为了加强和规范专业委员会(分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广东省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专业委员会的性质
(一)专业委员会(分会)是广东省医院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学术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
(二)专业委员会(分会)是广东省医院协会中为促进和提高医院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及有关专业的技术水平,自愿组织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二、专业委员会(分会)开展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严格遵守《章程》和《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协会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三)开展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广东省医院协会的学术活动总体计划,制订本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学术活动及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分会)开展医院管理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采取多形式组织本专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培养和提高医院管理人员水平。
(四)组织出版本专业学术刊物,科普资料、信息资料。
(五)开展本专业的各项咨询活动和推荐优秀管理人才。
(六)指导省内各地、市分会有关专业学术活动,沟通专业之间的业务联系。
(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意见、要求,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八)专业委员会(分会)要认真落实协会提出“三个一”的基本活动要求:即每年必须举行一次以上全省性学术交流活动;举办一次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班;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医院管理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有一项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或广东现代医院管理研究所立项的在研课题。继续教育培训班计划国家级每年10月前、省级每年5月(报当年下半年)和10月前(报次年度)报本会学术继教部。
(九)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十)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11月底必须向协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产生办法
(一)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分会),由3-5所医院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交成立该申请。申请内容:成立专业委员会理由、名称、目的、任务、活动业务范围等。
(二)协会接到申请报告后,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请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批准备案后方可成立。
(三)专业委员会自筹建到成立应在半年内完成,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五、专业委员会(分会)的设置和任期
(一)专业委员会(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根据实际设定。
(二)专业委员会(分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原则上,正副主委7-11人;一人只允许在一个专业委员会(分会)任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人数一般占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三)委员会设秘书1-2名,原则上在主任委员单位产生(可由有组织能力的常委或委员兼任),在正副主任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满后的专业委员会(分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如符合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可重新推荐为新一届专业委员,但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任期两届。
(五)专业委员会(分会)的换届工作应在协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与专业委员会(分会)共同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1.专业委员会(分会)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并上报本会审批。经协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新一届委员会的提名推荐工作。
2.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初审后交由主委会提出新一届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本会审批。
3.候选人名单经本会书面批准后,应适时组织召开换届改选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秘书由当选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当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常务委员、委员由协会统一颁发证书。
4.委员会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的,向协会提出延期换届申请,报协会审批。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5.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主任委员职务的,由本人提出,报协会批准。接任的主任委员人选由协会与主委会共同研究提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批准,由协会颁发主任委员证书并办理变更手续。
6. 如确有工作需要,委员会可增补委员。由委员会向本会提交增补委员的书面请示。协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增补为委员。每年可办理一次,委员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原则上不办理。
(六)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条件
1.遵守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热爱支持协会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
3.新增选委员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4.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广东省医院协会单位会员,未按规定办理入会或存在拖欠会费情况的,不能担任委员。
(七)专业委员会(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除符合第(六)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单位在同类医院或同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愿意支持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2.在委员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团结人,有开拓精神,热心协会工作,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长以上职务。
3.首次当选主任、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在任不超过60周岁。
(八)专业委员会的名誉职务
本届卸任的主任委员由新任主任委员推荐,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担任名誉主任委员,由广东省医院协会颁发证书。
六、专业委员会(分会)的经费管理
(一)专业委员会(分会)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制度,财务核算统一纳入本会管理。
(二)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本会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本会单位法人账册,积极配合本会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从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结余部分与广东省医院协会的比例分成获得。原则上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协会按六四比例分成,逐步实行效益越高,专委会(分会)分比例越高的管理办法(办法另订)。
(四)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账户由广东省医院协会统一管理,专业委员会(分会)需用时应提供合法的凭证,经审核批准可使用。专账上的经费不受时间限制,当年结余经费可转入下年度使用。本届结余经费可转入下届使用。
(五)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日常各项合理开支需主委或其指定的副主委批准,并经广东省医院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定用途后,由协会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开支。
七、专业委员会(分会)印章使用和管理
(一)专业委员会(分会)印章由广东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刻制并由协会统一保管。
(二)专业委员会(分会)印章仅限于本专业委员会(分会)内部活动使用,如发放会议通知、对外业务联系、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申请有关业务活动等,必须经广东省医院协会审核同意后加盖协会公章方可上报。
(三)如专业委员会(分会)名称变更,协会应将原印章销毁,并重新刻制。
八、考核与奖惩
(一)协会定期对专业委员会(分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根据专委会对协会工作支持的力度(包括但不限于为协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会员单位等)、年度工作情况及取得成绩和影响。协会将结合《广东省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活动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优秀的专业委员会(分会),协会将授予“广东省医院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分会)”的荣誉称号;对其主任委员授予“广东省医院协会年度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专业委员会(分会),协会将责成其提出整改方案。如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协会可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委员会(分会)换届改选工作安排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处罚依据
1.凡一年不按时报送年终总结及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不组织全省性学术交流、继教培训等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
2.凡连续两年按《广东省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活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专业委员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可报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组织调整或提前改选;
3.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协会指定参加会议、专业委员会(分会)会议、常委会议的成员,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作自动离职处理,报协会备案。
4.凡有私刻公章(包括擅用电子章)、擅自办班、违反协会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服从协会监督管理,发生不利于团结,影响协会形象行为的,协会将撤销有关责任人职务,取消专业委员会(分会)及个人参与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5.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处罚的,一律撤销其在协会的任职。
九、注意事项
1、专业委员会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及《广东省医院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并制定新一届分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2、专业委员会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医院协会XXXXX管理专业委员会(分会)”,未经协会批准,不得用其它名称。
3、专业委员会(分会)主任委员是医院协会的理事候选人。
本办法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省医院协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