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以下简称“《发改委低价药品清单 》。该通知引发了业内极大关注,业内人士纷纷为未来低价药市场把脉。Mic366将各方分析进行了汇总。
《发改委低价药品清单》虽然仅涉及530个品种,但是由于每个品种又分为不同剂型,实际药品剂型超过1000种。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各地区还可以增补。
低价药品种遴选以日均费用标准为基础,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政府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同时,《通知》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在调整清单前,可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先行调整。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属于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在发改委重新定价前,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